宿松法院:巧解房貸逾期糾紛 盡顯司法溫情
宿松融媒訊 一紙合同,承載的是購房者“居者有其屋”的美好期盼,當房貸發生逾期時,是嚴格執行合同條款拍賣抵押房產,還是在法律的框架內尋求更為和諧的解決方案?近期,宿松縣人民法院圓滿審結了一起房貸逾期案件,有效地化解了銀行與借款人之間的矛盾,彰顯了司法為民的情懷與擔當。
2019年,吳某、李某夫妻倆共同購置了一套房產,并以該套房屋作為抵押向宿松某銀行申請房貸38萬元。自2024年起,其因突遭家庭變故導致經濟困難,無力按時償還房貸。銀行多次催收無果后,向法院提起訴訟,主張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借款合同,并要求拍賣抵押房產以收回貸款本息。于銀行而言,這是防范金融風險的合法舉措,對吳某夫婦而言,房產是全家唯一的安身之所,一旦被拍賣,意味著“安居夢”將徹底破碎。法庭內外,雙方的矛盾逐漸激化。
承辦法官接手此案后,并沒有機械地進行“程序化”處理,而是帶著“案結事了人和”的思路深入調查,了解雙方的真實訴求和存在的困難,組織雙方進行調解。
在調解過程中,法官耐心傾聽雙方的意見,積極尋找解決方案。法官向銀行指出,雖然合同賦予了銀行提前解除合同的權利,但拍賣房產不僅耗時費力,且可能因市場波動影響債權實現,繼續履行合同反而更有利于保障金融資產安全,建議銀行給予一定的寬限期。同時,法官也向吳某、李某釋明了逾期還款的嚴重后果,督促其制定具體的還款計劃并盡快籌集資金。并表示如果后續逾期,銀行仍然可以拍賣房產。
經過法官的不懈努力,最終達成了雙方滿意的調解協議:吳某夫婦同意在約定時間內支付已逾期的借款本息,并承諾今后按時還款,銀行則同意繼續履行房貸合同,暫不主張解除合同和拍賣房產。
在涉及民生的金融糾紛中,司法機關既是法律的執行者,也是社會關系的“修復者”。在案件審辦中,承辦法官架起了銀行與購房者溝通的橋梁,找到了既能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穩定,又能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平衡之路,這傳遞出司法并非冰冷的條文適用,體現了在法律框架內平衡各方利益的“溫度”。
法院提醒:借款人應增強契約意識,嚴格履行借款合同的約定,按期足額償還借款本息,如遇到還款困難或特殊情況,需要及時與銀行溝通,積極解決房貸逾期問題。同時,銀行在風險防控中,需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,建議探索更具人性化的處置方式,雙方相向而行,共同營造公正、和諧、穩定的法治環境。(通訊員 張玉玲)
責任編輯:姚翠蘭
